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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修業規定

本學年度(113學年)修業規定

一、依大同大學事業經營學系碩士班修業規定,簡略說明本所學生修業需完成之事項:

  1. 畢業至少40學分,包含必修課程10學分;選修課程包含核心課程與專業選修課程,其中核心課程至少18學分。
  2. 需通過學科考試:參加學術研討會發表論文,以本校為發表單位,參加國內或國外舉辦之學術研討會,並親自出席進行論文發表。
  3. 需通過外國語文檢定門檻:TOEIC多益英語測驗600分或選修本所開設之兩門英文課程且及格。
  4. 申請學位考試前須通過學術研究倫理教育門檻。
  5. 完成碩士論文並通過學位考試,學位考試依「大同大學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辦法」辦理。

二、本學年(113)修業規定辦法:

三、各年度入學學生依各年修業規定及修業細則辦理;必選修課程可參考下圖,點擊圖可放大。

 

▼ 113學年度入學適用 ▼

事經系研究所-修業規定

112學年度入學適用:大同大學事業經營學系-研究所課程規劃 (112入學適用)

 

歷屆修業規定(106學年~112學年)

一、點擊相關學年度可查詢當屆之修業規定,如有疑問請洽詢系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