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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班-修業規定

一、大同大學設計科學研究所博士班(經營組)修業規定說明如下:

  1. 修業年限:博士班研究生修業年限最短二年,最長七年,休學期間不列入修業年限計算。
  2. 畢業學分:必修課程 16 學分,專業選修課程 15 學分,總計修滿 31 學分及學位考試通過方得畢業。
  3. 必修課程:
    • 設計學特論(必修兩學期、合計6學分)。
    • 設計科學講座(必修兩學期、合計2學分)。
    • 專題討論(必修兩學期、合計2學分)。
    • 論文(必修,前2學期各3學分,第3學期起0學分,修至畢業)。
  4. 選修課程:
    • 選修課程至少5門專業課程(15 學分),選修課程須經指導教授同意於事業經營研究所或設科所之領域群專業科目中,選修與博士論文領域相關之課程。
  5. 研究所未修過以下課程者,需至事業經營學系碩士班修課並取得學分:
    • 行銷管理
    • 人力資源管理
    • 組織與經營理論
    • 財務管理
    • 策略管理
  6. 112學年度修業規定

二、學生畢業依修業規定、修業細則及各相關辦法辦理。詳細修業規定請見設計科學研究所網站